婚内财产分割权
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一般是不能进行分割的,但是对此也有例外情况。道华婚姻律师团在本文为大家详细解答。
婚内财产分割权
《民法典》当中有一项规定,即在婚内,可以提起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这项权利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使用:
首先,如果对方结婚后掌握财产大权,并且挥霍无度,甚至有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发生。便可以对此行使婚内财产分割权。比如说,对方每个月都把工资转给自己的父母,那我方就可以使用该项权利,要求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就是申请财产保全,保护我方权益不会受到损失。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却没有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则要等半年的时间才能进行第二次起诉。在这段时间如果对方开始想要私自转移财产,我方就可以在第一次不判决离婚后,马上提起婚内财产分割的诉讼,并且申请财产保全,一直到半年后再次申请离婚诉讼。这样对方的钱既花不了也转不走,我方财产权益就会得到有利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 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