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经济补偿条款的内容和适用条件
现实中女性朋友们在结婚以后,为家庭的奉献往往是高于男性的,尤其是在有了孩子之后,既要打点家务又要照顾孩子。有些妻子甚至会放弃工作,在家里做起全职太太。其实这样做风险很高,一旦日后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妻子就会因为长期没有参加工作,而难以维持生计。道华婚姻律师团提示您一定要注意这项法律规定。
家务经济补偿条款的内容和适用条件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了一项家务经济补偿条款,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项经济补偿制度,需要符合以下2个条件。
首先,要在离婚时提出。家务补偿需要自己主动提出,法院是不可以主动适用的。
其次,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包括但不限于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如果迫不得已,必须放弃工作照顾家庭时,可以考虑与对方签订书面协议,写清楚日后如果离婚,对方需要支付多少家务补偿金以保障自身权益。
关于法律规定的家务经济补偿条款您清楚了吗?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