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 首页
  • 团队简介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事
    • 遗产继承
    • 财富管理
  • 家族办公室
    • 团队简介
    • 业务领域
  • 经典案例
    • 道华·十大经典案例
    • 道华实战·成功案例
    • 道华律师·案例评析
  • 实务研究
    • 唐律说法
    • 法规速递
    • 办案心得
    • 模板锦囊
  • 联系我们
首页 > 家事纠纷 > 遗嘱纠纷

遗嘱人没有设立遗嘱,只是口头指定了继承人,能算遗嘱吗

来源: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2024-04-26 阅读量: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1诉称,原高与被告陈某2系兄弟关系,原被告父亲去世时未立下遗嘱,因此按照法律规定陈父的遗产由陈某1与陈某2各继承50%,但是陈某1提出,父亲生前多次口头说遗产以后由陈某1继承,因此陈某1向人民法院其实要求陈父的遗产份额全部由陈某1继承。

遗嘱

【案件焦点】

陈某1能否全额继承陈父的遗产。

【法院裁判要旨】

本院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依法享有合法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对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原告主张涉案两套房产陈父前多次口头表示归原告继承,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道华律师评析】

口头遗嘱是在遗嘱人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并且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而,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因此,如果遗嘱人只是口头指定了继承人,而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遗嘱形式,这不能算作有效的遗嘱。为了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建议遗嘱人采取书面形式或其他法定形式来设立遗嘱,并明确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事项。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以上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疑问或您也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

本文标签: 遗嘱
延伸阅读:
深圳厂房继承纠纷怎么处理?唐云虹律师专业解读典型案例,厂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产权确权诉讼全解析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唐云虹谈法定继承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与裁判要点
深圳专业继承律师唐云虹谈斯人已逝,传承有方:从张雪峰先生离世,到遗产继承与生前财产规划
2025年道华继承·十大经典案例之继承篇 | 覆盖跨境遗产继承、亲属关系公证、遗产范围界定等疑难问题,专门解决财产传承与法律风险防控

相关推荐:

什么样的人一定要提早立遗嘱

什么样的人一定要提早立遗嘱

2023-07-26

很多人不愿意提起遗嘱,觉得等自己老了再立遗嘱也不迟,或者对遗嘱有忌讳,觉得早立遗嘱不吉利……其实这些都是大家的误...

为什么说口头遗嘱很难界定

为什么说口头遗嘱很难界定

2023-04-10

王姨曾经立下书面的遗嘱,将自己的全部遗产,三间房屋和20万块钱的存款,给自己的长子继承,但是在弥留之际,王姨觉察长子巴不得自己赶紧走,于是便...

代书遗嘱如何保障合法有效

代书遗嘱如何保障合法有效

2024-04-02

我在深圳市中心拥有一栋房子,市场价格1千万元。现在我生病住院,觉得自己所剩下日子不多了。为了不让我的孩子争夺遗产闹得鸡飞狗跳,想要立一份遗嘱...

在深圳公证遗嘱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在深圳公证遗嘱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2024-05-16

其实在《民法典》之前,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于其他遗嘱的,但现在是《民法典》的时代了,《民法典》规定所有的遗嘱并没有哪个更优先,遗嘱...

联系我们

联系道华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0755-28508280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热门文章

  • 七大姑八大姨,凭什么可以争自己父母的遗产
  • 遗嘱有效和遗嘱生效,有重大区别
  • 自书遗嘱上有见证人签字还有效吗
  • 儿子起草的自书遗嘱,父母抄写有效吗
  • 深圳遗嘱律师:遗嘱打印后让老人直接签字有效吗
  • 发现遗嘱不是本人签名,应该怎么办

相关标签

起诉离婚
财产分割
离婚
遗产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分割
离婚协议
立遗嘱
离婚财产协议
房产继承
婚前财产
家暴
抚养权
代位继承
离婚纠纷
离婚转移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
离婚诉讼
夫妻财产协议
离婚债务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事
    • 遗产继承
    • 财富管理
  • 经典案例

    • 道华·十大经典案例
    • 道华实战·成功案例
    • 道华律师·案例评析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18126123723

    daohualaw@163com

  • 预约咨询

  • 关注公众号

  • 友情链接
道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06298号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