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拒绝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唐云虹律师诉讼调解,顺利帮助女方分割财产、解除婚姻关系
导语:张女士和陆先生于2001年在湖南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婚后因为工作需要,张女士和陆先生两人一起搬到了深圳。但是由于二人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争吵,矛盾不断激化。最后张女士甚至发现陆先生竟然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出轨行为严重违反道德,彻底破坏了夫妻情感,导致张女士坚决要求与陆先生离婚。但是陆先生屡次以孩子还未成家为由拒绝离婚,导致张女士身心俱疲,迫不得已决定采用法律手段结束这段婚姻。在此情况下张女士找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寻求法律帮助,希望一揽子解决夫妻双方之间的所有问题。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唐云虹律师介入后,以调解、诉讼多方面手段帮助张女士解决了离婚难题,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关键词:离婚纠纷、离婚房产分割、婚姻律师、离婚调解
一、案情回顾
张女士和陆先生于2001年在湖南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婚后因为工作需要,张女士和陆先生两人一起搬到了深圳。但是由于二人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发生争吵,矛盾不断激化。最后张女士甚至发现陆先生竟然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出轨行为严重违反道德,彻底破坏了夫妻情感,导致张女士坚决要求与陆先生离婚。但是陆先生屡次以孩子还未成家为由拒绝离婚,导致张女士身心俱疲,迫不得已决定采用法律手段结束这段婚姻。
张女士通过网络搜索,发现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有着大量的相似成功案例,对婚姻案件有着丰富的成功经验,为此张女士特地来到律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一揽子解决夫妻双方之间的所有问题。
二、案件涉房产分割、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多方问题,案情复杂,双方争议巨大。
1、男方百般纠缠拒绝离婚,疑似担心分割财产。
在接受张女士的委托后,道华婚姻律师详细地向张女士了解了当事人的婚姻情况,发现张女士不止一次地与男方沟通过离婚事宜。男方均以孩子为由拒绝离婚。但是道华律师经过了解发现张女士儿子现已成年,并在外地就读大学,并不与夫妻共同居住,夫妻离婚根本不会对孩子造成重大影响。且夫妻因为离婚事宜已经长期分居达两年之久,感情已彻底破裂。
针对男方拒绝离婚这一情况,道华婚姻律师制定专业法律服务方案,离婚协议,调解离婚、诉讼离婚,多方面多层次着手准备。力求为当事人解决婚姻问题。
2、夫妻共同财产繁多、种类复杂,道华律师详细统计。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在惠州、东莞分别购买不动产房屋二套,在湖南老家还共同建造房屋一套,婚后还购买了汽车一辆。夫妻双方各自名下还有银行存款若干,张女士还购买了大量的基金股票与理财保险。男方名下财产张女士并不了解,这为男方多分张女士财产而自己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大大提高。
3、男方在外存在大量债务,存在与男方共同承担债务风险。
通过和张女士了解,男方有赌博的恶习,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在外有大额赌债,因为两人长期分居,张女士对男方具体的债务情况也不清楚。在前期与男方协商离婚的过程中,男方曾以此威胁张女士,如果张女士坚持要求离婚,那么将和男方一起还债,要将赌债分割给张女士。
三、道华律师制定专业离婚方案,详细整理夫妻共同财产,多手段协助当事人达成离婚目的。
1、道华律师通过对张女士提供的财产信息对张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及其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对于张女士未掌握的男方财产信息,道华婚姻律师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将张女士不了解的男方财产也进行调取,为当事人做到夫妻共同财产公开化,透明化,有效地遏制了男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2、道华律师为张女士起草离婚协议书,先以沟通调解为主,希望在法庭外解决双方离婚事宜,避免夫妻双方在法庭上“剑拔弩张”,引发不必要的争端,在道华律师的沟通调解下,男方同意了离婚女方的离婚诉求,并在道华律师的陪同下一同前往了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在进行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了夫妻双方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后再到婚姻登记处签署离婚协议。
3、婚姻冷静期到期后,男方又反悔拒绝离婚。在此情况下道华律师果断采取诉讼手段,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起诉要求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且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将先前整理的详细的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提交法院,为后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坚定的证据基础。
四、在道华律师帮助下,当事人诉讼请求得到实现,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在庭审过程中,在法官和道华婚姻律师的调解下,张女士最终与男方就离婚事宜及财产分配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法官根据道华律师的调解方案出具《民事调解书》让双方签字确认。次日就向双方送达了《离婚生效证明》。在道华律师帮助下,双方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完美达到了当事人的诉求。
五、唐律说法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擅长处理涉1000万以上婚姻家事纠纷,首席律师唐云虹十年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擅长综合运用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家庭矛盾。
唐云虹律师指出: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民法典》为了平衡债权人以及举债方配偶的利益,适当增加了债权人的审查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作出了合理的规定。《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基本准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清偿完毕后,余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双方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约定婚后财产分别所有的,共同债务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合本案案情,本案男方以赌债威胁张女士,声称要与张女士分割赌债,要求张女士与其共同偿还。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是日常家事代理范畴所负的债务,而本案中的男方赌债显然不在此范围之内,不应由女方共同偿还。
五、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七、婚姻家事律师团队简介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法律事务,擅长处理涉1000万以上婚姻家事案件,是[深圳本土]-婚姻继承与财富管理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品牌之一。
团队承办超1000宗婚姻继承类案件,在大宗疑难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纠纷、遗嘱订制、家族财产分配等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调解、诉讼实战经验,运用本土智慧,擅长处理深圳小产权房、村委股份等疑难离婚财产分割、遗嘱订制与公证、继承纠纷案件,赢得客户一致好评。秉承“保障财产安全、防控法律风险、赋能财富增值”理念,汇集律师、银行、保险、财税等行业专家,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为高净值客户(含香港、澳门、外籍人士)提供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一揽子解决方案,以实现风险防控、债务隔离,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的美好愿景。
资产类型涵盖:不动产(商品房、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财产性权益(股权、债权、拆迁补偿、著作权、发明专利等)。
团队编制完成《道华婚姻继承成功案例汇编》《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均取得卓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