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遇怀孕第三者索赔500万!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唐云虹律师:三步助原配保全财产、和平维权
一、案情回顾
十年婚姻遭怀孕第三者挑衅,原配陷财产与家庭双重危机
深圳福田区原配林女士(化名)与丈夫张先生(化名)婚后十年,共同打拼积累超3000 万元家庭资产,育有两名子女,婚姻本应稳固。2024年底,林女士意外发现丈夫与合作伙伴李女士(化名)存在不正当关系,2025年3月,李女士以怀孕为由,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挑衅林女士,要求其退出婚姻,更向张先生索要500万元 分手补偿款,威胁若不满足便公开两人关系、干扰林女士家庭与张先生工作。
面对第三者的步步紧逼,张先生虽明确选择回归家庭,却无力应对高额索赔与威胁,林女士既担心辛苦积累的财产被分割,又害怕家庭破碎影响孩子成长,陷入崩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家庭完整,林女士多方咨询后,最终委托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的首席律师唐云虹介入,开启维权之路。

二、案件核心词
原配维权、深圳婚姻律师、怀孕第三者补偿纠纷、夫妻财产保全、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婚内财产协议、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离婚财产分割
三、办案经过
唐云虹律师携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为原配量身定制“三维维权策略”
唐云虹律师接受林女士委托后,第一时间联合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核心成员开展案件研判,明确原配林女士的核心诉求:一是全额保全婚后共同财产,防止丈夫擅自处分或被第三者索取;二是杜绝第三者后续干扰,维护家庭正常生活;三是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继承风险,保障子女权益。基于此,团队为林女士量身打造“财产保全+权益确权+纠纷化解”的三维维权方案,全程以原配权益为核心推进。

(一)第一维:紧急财产保全,为原配守住家庭财产
作为原配,林女士最核心的权益之一便是婚后共同财产的安全。唐云虹律师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的规定,迅速制定财产保护方案:
1.全面排查财产风险: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协助林女士调取张先生近2 年银行流水、公司对公账户与个人账户往来记录,以及房产、车辆、股权等资产登记信息,精准排查出张先生曾向李女士转移数十万元的异常转账记录,为后续维权保留关键证据。
2.订立婚内财产协议: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唐云虹律师为林女士起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婚后房产、豪车、公司股权及存款等全部归林女士个人所有,张先生仅保留少量个人生活用品所有权。协议经双方签字后,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协助办理公证,让原配的财产权益有了法律效力支撑。
(二)第二维:确权与继承规划,为原配筑牢长远保障
考虑到林女士作为原配,不仅需守住现有财产,更要防范未来风险,唐云虹律师联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研究团队,进一步强化权益保护,规划遗嘱防范继承风险:
针对第三者怀孕可能引发的非婚生子女继承问题,唐云虹律师指导张先生订立《公证遗嘱》,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明确张先生名下所有个人财产(包括未来可能继承的遗产)均由原配林女士及两名婚生子女共同继承,排除李女士及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此举彻底消除原配对遗产被分割的担忧,为子女未来权益加上双保险。
(三)第三维:专业谈判化解纠纷,助原配“体面止损”
在为原配筑牢财产与权益防线后,唐云虹律师作为核心谈判代表,携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谈判小组,与李女士展开多轮沟通,始终以维护原配权益为出发点:
1.法律震慑明确底线:谈判初期,李女士坚持500万补偿诉求,唐云虹律师当场援引《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按生父月收入 20%-30% 支付”的规定,明确告知张先生仅需承担法定抚养费,500万分手费无任何法律依据;且你明知张先生已婚仍保持关系,自身存在过错,若继续骚扰原配,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出示张先生的财产协议与遗嘱,让李女士认清张先生无大额可处分财产的事实。
2.情理兼顾推动和解:考虑到李女士怀孕的实际情况,唐云虹律师在保障原配权益的前提下,提出阶梯式补偿方案,向李女士分析:僵持下去,你不仅拿不到高额补偿,还需独自承担生育与抚养压力;若接受合理补偿,可一次性解决纠纷,回归正常生活。最终,经过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三次正式谈判,李女士同意将补偿降至100万元,且签署《和解协议》承诺不再干扰林女士家庭生活。

四、办案结果
原配权益全面落地,维权目标完美达成
1.财产权益全额保全:原配林女士通过唐云虹律师与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的操作,通过婚内财产协议获得全部婚后核心资产所有权,财产安全无任何损失。
2.家庭生活恢复正常:李女士收到100 万元补偿后,按协议终止妊娠并承诺不再干扰,原配林女士的家庭生活重回正轨,两名子女未受纠纷影响。
3.长远权益得到保障:公证遗嘱的订立,让原配及子女的继承权益有了法律保障,彻底杜绝后续潜在纠纷。


五、唐律说法
复盘此案,唐云虹律师与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团队的感悟,集中体现在专业性、服务理念与社会责任的三重践行中。
1.从专业性来看,婚姻家事案件的专业绝非简单引用法条,而是精准匹配需求与法律工具的能力。首先,唐云虹律师以《民法典》第1062 条为依据,厘清夫妻共同财产边界,避免原配陷入财产转移后难追回的被动。 这种穷尽证据、精准施策的操作,正是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专业性的核心体现。其次,继承规划阶段,主动依据《民法典》第1133条协助订立公证遗嘱,提前规避非婚生子女继承风险,则是以专业预判风险的深度实践,让原配的权益保护从当下延伸至长远。
2.从服务理念而言,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法律有温度,维权有尺度”。谈判中,我们未因李女士是第三者便一味强硬,而是先以《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抚养费法定标准,打破其500万不合理预期,再结合其怀孕处境提出阶梯补偿方案。这种法律底线不可破、人文关怀不缺位的策略,既守住原配权益,又避免矛盾升级为社会事件,真正实现赢回生活而非赢了官司的目标,这恰是团队以客户价值为核心理念的落地。
3.从社会责任层面,此案的处理更是对守护家庭稳定的践行。当下社会,婚外情引发的财产纠纷常伴随极端对抗,既破坏家庭,也冲击伦理秩序。我们通过专业服务,让林女士的家庭回归正轨,让两名孩子免受纠纷波及,更以法律清晰界定合法与非法,引导各方回归理性。这正是婚姻家事律师的社会责任:不仅为当事人维权,更以专业力量守护家庭这一社会最小单元的稳定,传递婚姻正义与法治温度。
未来,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与唐云虹律师将继续带领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以专业为基、以理念为魂、以责任为任,为更多面临婚姻危机的家庭,提供有力度、有温度的维权服务。

六、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1.《民法典》第1062 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第1065 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民法典》第1071 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4.《民法典》第1133 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