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云虹律师:长期分居不回家,算遗弃家庭成员吗?
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长期分居,一方常年在外不回家,对家里的配偶、孩子不管不顾,既不陪伴也不给生活费,很多人都会疑惑,这种长期失联、撒手不管的行为,算不算法律上的遗弃家庭成员。

其实法律对遗弃有明确界定,单纯的长期不回家、分居冷战,并不直接等同于遗弃家庭成员。法律意义上的遗弃,特指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有能力履行却故意拒不履行法定责任,丢下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人,放任对方生活无着落、无人照料的行为,并非只要不共同居住就是遗弃。
如果只是因为感情不和、赌气分居,双方偶尔还有联系,对方也愿意承担部分家用和抚养开支,只是不在一起居住,这种情况一般只属于夫妻感情破裂,达不到遗弃的法律标准,也不会被认定为违法。
但如果长期离家不归,同时满足多个条件,就可以认定为遗弃:长期失联并刻意回避家庭,完全不支付抚养费、生活费,对年幼的子女、患病无自理能力的配偶、年迈的老人置之不理,彻底不履行自己的家庭义务,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遗弃家庭成员。
一旦被认定为遗弃,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严重。在离婚诉讼中,遗弃属于法定过错情节,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还能依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情节严重,造成家人伤病、流离失所等恶劣后果,还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相应的法律追责。
在此提醒大家,分居和遗弃不能混为一谈,感情不合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但不能一走了之、撒手不管。若是遭遇另一方长期失联、不管家庭、不给开销,要及时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生活开支凭证等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权,切实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