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收入还算共同财产吗?
不少夫妻感情破裂后,还未办理离婚手续便开始分居生活,彼此断了往来与经济交集,各自工作、独自支配收入。很多人想当然认为,既然已经分开过日子,分居期间自己赚取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就该属于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但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认知并不准确。

只要没有领取离婚证,或是拿到法院生效的离婚文书,即便双方分居多年、互不联系,婚姻关系依然合法存续。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劳务报酬、经营收益、理财收入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会因分居生活而改变财产性质。分居只是双方生活状态的分离,不等于婚姻关系解除,我国法律也不存在分居自动离婚、财产自动归各自所有的规定。
这就意味着,分居期间一方辛苦积攒的存款、薪资等收入,离婚时另一方依然有权要求分割,即便对方没有分担日常开销、从未给予经济支持,也不影响共同财产的认定,这也是很多分居夫妻产生财产纠纷的主要原因。
不过也有特殊情形可以打破这一规则。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前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分居后各自的收入归个人所有,互不参与分割,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都具备约束力。除此之外,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明确只归一方的赠与或遗产,本身就属于个人财产,无论是否分居,离婚时都无需拿来分割。
现实当中,许多夫妻仅凭生活经验判断财产归属,没有提前作出书面约定,等到离婚分割财产时才产生矛盾。一方独自打拼多年的积蓄被分割,往往难以接受,这类纠纷也耗费大量时间与精力。
在此提醒大家,分居不等于离婚,分开生活也无法实现财产隔离。如果希望分居后的收入归个人所有,要么及时办理离婚手续,要么提前订立合规的财产约定。厘清婚内财产的法律边界,才能有效规避后续纷争,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