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孩子不满两周岁,离婚时一定判给母亲抚养吗?
在离婚抚养权争议中,很多当事人有固有认知:孩子不满两周岁,就一定会判给母亲抚养。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原则并非绝对,存在明确的例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 1084 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规定主要考虑婴幼儿的生理发育特点,母亲通常能提供更细致的照料,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第二,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疏于照顾孩子、有遗弃、虐待行为等;第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严重恶习,或因违法犯罪正在服刑等。
除此之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权判定始终以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为核心原则。即便孩子不满两周岁,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居住环境、照料能力、有无不良嗜好等多重因素。如果母亲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法院完全可以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同时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后续抚养一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适合抚养孩子,另一方也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