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云虹律师:情侣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常有金钱往来,逢年过节发红包、购置物品、大额转账买房买车等情形十分普遍。一旦分手,一方要求返还大额转账,另一方则主张属于赠与,纠纷随之而来。能否要回,关键在于转账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

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法律上主要区分两类性质:赠与与借贷。若是为表达爱意、维系感情的赠与,如节日红包、纪念日礼物等,分手后一般无权要求返还;若是明确约定借款用途的借贷关系,则出借方可依法主张返还。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及相关规定,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恋爱期间的日常红包、小额礼品、聚餐开销等,一般认定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判断大额转账的性质,需结合转账用途、双方沟通记录、是否约定还款等综合认定。若转账金额较大、备注或聊天记录显示系借款、约定归还,则倾向于认定为借贷;若转账用于共同生活、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或明显属于赠与,则一般难以按借贷追回。
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性质的款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或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等情形下,给付方可能依法主张返还,与一般赠与的处理不同。这是大额转账返还中的特殊情形,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实务中,大额转账纠纷的举证十分关键。主张借贷的一方,应留存转账凭证、借条、聊天记录中关于借款和还款约定的内容;主张赠与的一方,应提供能证明赠与意思的证据,如备注「爱你」、表达赠予意图的聊天记录等。
还需说明,恋爱期间的大额资金往来还涉及转账目的的举证。若转账备注、聊天记录能体现以结婚为目的,可参照彩礼规则处理;若纯粹属于日常开销或明确赠与,则难以主张返还。妥善保留资金往来的沟通记录,是维权的基础。
还需说明,判断转账性质时,还应结合双方恋爱阶段、转账时机、金额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法院会全面审查证据,既不会纵容以恋爱为名索取财物,也会依法保护合理的赠与行为。厘清性质后再决定维权路径,更为稳妥。
综上,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能否要回,取决于其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约定借款、有还款合意的可主张返还;表达爱意的赠与一般难以追回;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款项另有处理规则。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建议明确用途、保留凭证,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