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云虹律师亲办经典婚姻家事案例:特殊儿童抚养权、多家公司股权、大额债权财产离婚调解办案纪实
导语:本案是深圳地区典型的企业家离婚纠纷,夫妻二人自2005年相识,携手来深创业奋斗二十年,积累房产、豪车、两家有限责任公司、大额银行存款与经营应收账款,但婚生子为唐氏综合征特殊儿童,婚姻后期男方婚内出轨并率先提起离婚诉讼。委托人女方最初坚决不同意离婚,经历心态转变后在诉讼中提出反请求,案件涉及特殊子女抚养权取舍、抚养费、保姆费、生活费、两家公司股权分割、车辆、房产、银行存款、公司应收账款、夫妻共同债权等多重复杂争议。唐云虹律师团队把握委托人心理变化,坚持以诉促调,充分运用调解制度,在保障特殊儿童权益前提下实现委托人财产权益最大化,最终以法院民事调解书结案。本文结合办案全过程,梳理案件背景、代理思路、证据筹备、谈判博弈、法律依据与办案启示,为同类案件提供实务参考。
深圳见证无数夫妻白手起家的奋斗故事。很多夫妻背井离乡来深共同创业,财富不断积累,却忽略婚姻内部情感经营。当婚姻裂痕爆发,离婚纠纷不再只是感情结束,更牵扯子女抚养、房产、车辆、公司股权、经营债权、存款等复杂财产博弈。尤其是婚生子女属于唐氏综合征特殊儿童时,案件难度呈几何级上升:抚养权归属要考量长期康复照料压力,抚养费需兼顾保姆、康复等额外开支,夫妻共同创业形成的公司股权、经营应收账款更存在公司法与婚姻法律交叉适用难题。
本案委托人李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就是一对在深圳打拼二十年的创业夫妻。二人从一无所有到拥有豪宅豪车,创办两家经营良好的企业,但孩子确诊唐氏综合征、试管求子失败,再叠加男方婚内出轨,二十年婚姻彻底走到尽头。男方率先起诉离婚,委托人最初抗拒离婚,经历心态转变后,我们及时调整诉讼策略,在充分保护特殊子女利益基础上,争取财产利益最大化。
一、案情回顾:
(一)姻缘缘起:相识相恋,奔赴深圳共同创业
李女士与张先生于2005年经朋友介绍相识,二人情投意合,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李女士怀孕,本以为迎来家庭幸福的新篇章,但是孩子出生之后,经医院确诊为唐氏综合征。唐氏综合征孩子相较于普通孩子,需要长期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对家庭的精力、金钱都提出极高要求。夫妻二人内心痛苦,但依然希望能够拥有一名健康的孩子,后续尝试试管婴儿,但是试管手术失败,未能如愿生育健康子女。
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给孩子更好的照料与康复资源,夫妻二人离开老家奔赴深圳打拼。初到深圳起点很低,从基层做起,夫妻同心互相扶持,慢慢积累资源与人脉,共同创办企业。经过多年拼搏,公司逐步发展壮大,员工规模达三百人,经营效益持续向好。随着公司盈利,家庭资产快速积累,购置深圳豪宅、多辆豪车,手握可观经营应收账款与对外债权。物质生活富足后,夫妻情感却慢慢出现裂痕,事业繁忙、照料特殊孩子的巨大精神压力、求子失败的遗憾,多重因素不断消耗夫妻感情。

(二)婚姻惊雷:丈夫提出离婚,女方得知丈夫出轨
2025年夏天,深圳酷暑炎炎,李女士的内心同样陷入焦灼燥热。丈夫张先生突然向李女士提出离婚。二十多年的相伴,共同创业、共同抚养患病孩子,李女士完全无法接受丈夫提出离婚的现实。她第一反应是挽留婚姻,反复沟通、试图修复夫妻关系。在努力挽回一段时间之后,李女士才辗转得知,丈夫在提出离婚的半年之前,已经发生婚内出轨行为。
突如其来的被离婚,给李女士造成巨大的精神打击。一边是相伴二十年的丈夫背叛,一边是身患唐氏综合征、需要终身照料的孩子,一边是二人半辈子打拼积攒下的全部家业。李女士一时间手足无措,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抚养权、公司股权、房产车辆等一系列棘手问题。
2025年8月,满怀忧虑的李女士来到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找到婚姻家事律师团主任唐云虹律师咨询求助。接待时,委托人情绪低落,既不愿意结束多年婚姻,又恐惧离婚之后自己与孩子未来的生活没有保障。
听完委托人完整叙述,我们充分理解她的处境:当事人与丈夫共同创业,家庭财产和两家公司深度绑定;婚生子是唐氏综合征特殊儿童,未来照料、康复、生活开支是长期重担;男方存在婚内过错,后续分割财产、处理抚养问题都需综合考量。我们没有直接劝导当事人离婚,而是先倾听诉求,梳理全部案件事实,完整固定证据线索,为她提供两种路径的法律方案:第一,尽最大努力调解修复婚姻关系;第二,如果婚姻确实无法挽回,做好离婚诉讼全套准备,争取子女抚养权益与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委托人及孩子未来生活。
二、案件初期:委托人坚决不愿离婚,律师调解劝和,男方正式起诉离婚
案件代理初期,李女士主观意愿非常明确:不愿意离婚,仍然对这段婚姻抱有期待,希望丈夫能够回归家庭。基于委托人核心诉求,唐云虹律师团队确定第一阶段代理目标:优先开展婚姻调解,争取化解矛盾,修复婚姻,避免家庭解体。
我们多次和男方及男方代理律师沟通,客观陈述多年夫妻共同奋斗的过往,阐述特殊孩子对于完整家庭的情感需求,希望男方慎重考虑离婚决定,给予婚姻修复的机会。但是男方离婚态度坚决,双方调解和好的努力没有取得成效。
在和好调解失败之后,张先生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含: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处理婚生子抚养权、抚养费;分割房产、车辆、公司股权、存款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接到法院传票之后,我方作为被告代理人积极应诉。此时,结合男方起诉状的诉求,我们拟定应诉阶段的初步方案,我方当事人坚持不离婚的立场。
三、策略重大调整:当事人心态转变,我方提起离婚反请求,全面主张财产分割
诉讼程序正式推进,案件开庭、证据交换陆续开展。法庭之上双方矛盾尖锐,男方坚持离婚,双方针对孩子抚养、公司股权价值、债权归属、存款数额争议巨大。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女士不断重新审视这段千疮百孔的婚姻。经过一年心理调整,委托人心态发生重大转变,她慢慢想通,不再执着挽回已破裂的婚姻,内心接受离婚现实,希望通过诉讼彻底了结婚姻关系,完整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
委托人心态发生根本性转变,是本案非常关键的转折点。家事案件当中,当事人的主观意愿直接决定代理策略。在委托人明确同意离婚之后,唐云虹律师团队立刻重新评估全案,调整整套诉讼方案,向法庭提交离婚反请求。不再把不离婚作为首要目标,而是围绕离婚、子女抚养、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股权、应收账款、对外债权、银行存款、保姆费、生活费)完整提出主张,把案件核心转变为:在离婚前提下,厘清全部婚内共同财产,公平处理特殊儿童抚养义务,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我们梳理清楚本案全部财产清单,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我方反请求的诉讼请求:
1. 同意原被告双方离婚;
2. 婚生子抚养权变更归男方所有,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律师思考:唐氏综合征孩子的照料,需要大量的金钱、时间。本案男方控制两家企业,经济实力更强,具备更好的物质条件承担孩子长期康复、护理开支。委托人经过深思熟虑,综合自身精力、经济压力,同意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承担法定抚养费,同时保留完整探望权,持续履行母亲监护义务。抚养权不是简单争抢,特殊儿童案件,要以孩子实际生存照料条件作为核心判断标准,并非机械认为母亲必须抚养孩子,一切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
3. 平均分割公司应收账款,由原告向被告支折价补偿款;
法律难点:公司应收账款属于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权,离婚案件中如何处理公司应收账款?婚姻存续期间形成、可以确定实现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本案该笔应收账款是两家夫妻共同创办企业经营形成,属于婚内共同财产收益,我方主张对半分割该笔经营债权。
4. 平均分割原被告夫妻共同对外债权,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补偿款;
5. 分割双方名下夫妻共同银行存款,,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补偿款;
办案难点:男方实际经营公司,掌握主要资金,银行账户资金绝大部分留存男方名下。我方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双方银行流水,固定存款证据,防止男方转移婚内存款。
6. 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婚生子的保姆费;
实务考量:唐氏综合征孩子日常需要保姆照料,该笔保姆费是婚姻存续期间为照顾特殊子女实际支出,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我方主张男方承担该部分费用;
上述反请求提交法院之后,本案全部争议焦点正式浮出水面:
第一,子女抚养焦点:特殊唐氏综合征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特殊儿童未来康复照料的现实压力;
第二,股权资产焦点:两家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夫妻婚后共同创业设立,股权如何分割,兼顾《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
第三,债权资产焦点:公司经营应收账款、夫妻对外普通债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
第四,存款动产:双方名下大额银行存款查明、分割,防范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其他特殊开支:孩子保姆费、女方离婚过渡期生活费补偿。
四、办案经过
本案财产类型复杂,涉及人身关系、婚姻家事法律、公司法交叉,又叠加特殊儿童抚养,唐云虹律师团队确定四大办案思路,贯穿整个案件代理全过程。
思路一:尊重当事人心理变化,动态调整诉讼策略,家事案件切忌僵化代理
家事案件区别于普通商事案件,当事人情绪、认知会随诉讼进程改变。本案最初委托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全部工作围绕调解和好、应诉抗辩不离婚开展;经过一年诉讼,委托人心态发生转变,接受离婚事实。我们没有固守最初应诉方案,而是立刻重新梳理全部证据,变更诉讼方向,提起离婚反请求,全面主张财产分割权利。律师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当事人,不能一味劝导必须争取抚养权,尤其面对特殊儿童,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综合自身精力、经济条件后做出的理性选择,再结合法律给出专业建议。
思路二:穷尽调查手段,完整固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证据,不遗漏股权、应收账款、对外债权
本案最大难点在于,绝大部分经营性资产掌握在男方手中,男方实际控制两家公司,掌握公司财务、应收账款、银行账户。女方虽然共同参与创业,但并不掌握公司完整财务凭证。如果证据收集不全,会出现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无法查明、无法分割的局面,直接损害委托人权益。
代理过程中,我们开展多维度证据调取:
1. 调取工商内档,固定公司工商登记信息,证明两家公司均系婚后夫妻共同创业设立,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双方全部银行账户流水,梳理双方名下存款明细,固定男方名下大额存款证据;
3. 收集公司业务合同、对账材料,固定公司应收账款金额;
4. 收集借条、转账记录,固定夫妻共同对外债权;
5. 收集孩子病历、诊断报告、保姆聘用协议、保姆费转账记录,证明孩子属于唐氏综合征特殊儿童,日常需要保姆照料,证实保姆费实际支出事实。
思路三:善用以诉促调,优先调解结案,避免判决带来多重次生风险
对于企业家离婚案件,一味等待法院判决会产生诸多现实风险:公司股权评估审计耗时漫长,诉讼周期拉长;判决分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会冲击企业人合性,影响正常经营;本案有唐氏综合征特殊孩子,双方激烈对抗的判决不利于孩子后续探望、照料,容易激化矛盾。
因此我们坚持以诉促调,在完整证据链支撑下,借助法院调解平台持续开展多轮谈判。调解不是无底线妥协,而是建立在证据充分基础上,争取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次性把离婚、抚养权、抚养费、股权、车辆、房产、存款、应收账款、对外债权、保姆费、生活费全部处理完毕,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避免后续再发生系列诉讼。
思路四:处理特殊儿童抚养权,严格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很多人有固有观念:离婚案件孩子应当判给母亲。但本案婚生子是唐氏综合征特殊儿童,需要长期大额康复、护理开销。抚养权归属,不简单看性别,而是综合经济能力、照料条件、康复资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由法院结合双方具体情况裁判。
本案委托人经过慎重考量,同意孩子由经济条件更强的男方直接抚养,女方依法承担抚养费,保留探望权。这不是放弃母亲责任,而是理性权衡现实条件,最大限度保障特殊孩子未来生活质量。在谈判调解过程中,我们同时重点关注:抚养费支付期限、孩子保姆康复开支、女方探望权落实,确保即使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仍然充分行使监护探望权利。
五、调解博弈、谈判交锋,最终调解结案
本案历经多轮调解博弈。男方一开始对应收账款、对外债权、大额存款分割存在抵触,认为公司经营风险高、应收账款不一定能收回,不应在离婚案件中分割;对保姆费、生活费也拒绝承担。
我方律师结合法律规定逐条反驳:
1. 两家公司均为婚后夫妻共同打拼设立,经营产生应收账款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确定的婚内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考北京高院婚姻纠纷参考意见,婚姻存续期间形成、可以确定实现的债权,离婚后实际取得的,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2. 婚姻存续期间为照顾特殊子女产生的保姆费,属于家庭共同开支,理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3. 男方存在婚内出轨重大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分割财产应当按照照顾女方、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4. 如果双方拒绝调解,法院将正式启动司法审计、股权评估程序,诉讼周期会进一步拉长,企业经营也会受到诉讼程序的负面影响。
在承办法官主持下,经过多轮谈判,双方权衡诉讼利弊,最终就全部离婚争议达成完整调解方案,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全部纠纷一次性了结。
本案最终调解结果完整处理了股权、应收账款、对外债权、存款、特殊子女保姆费、生活费,既妥善安排唐氏综合征孩子抚养事宜,也充分维护我方委托人财产权益,实现接受离婚前提下的利益最大化,避免旷日持久的开庭、审计、股权评估程序,做到案结事了。
六、案涉法律法规索引
(一)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相关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消除。离婚后不满两周岁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
律师解读:特殊儿童抚养,法律无单独条文规定唐氏子女,裁判核心仍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抚养费除基本生活费外还应考虑康复、护理、保姆等特殊实际开支。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股权分割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除确定只归一方外)等,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男方婚内出轨,属于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分割财产应照顾无过错女方权益。
(三)婚内债权、应收账款分割裁判参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42条【债权确定时间与性质认定】:婚前一方享有的确定可实现的债权,婚后实际取得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并确定可实现的债权,离婚后实际取得的应认定为婚内财产。
实务提示:应收账款不等于现金,存在坏账风险。调解时可由持有公司一方支付折价款,把未来回款风险归于经营方,这是本案调解方案的价值所在。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离婚分割实务提示
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兼具财产属性和《公司法》上的人合属性。离婚时既可分割股权份额,也可一方持有股权、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诉讼中双方对股权价值无法达成一致的,需启动司法审计评估,周期长、成本高。调解结案可避开审计评估,双方直接约定股权归属与折价款,是企业家离婚案件的优选路径。
七、唐律说法
本案是深圳非常典型的共同创业夫妻离婚案件,叠加特殊儿童抚养,案件办完之后,有很多实务思考,可以给面临同类困境当事人提供启示。
启示一:企业家婚姻,家庭财产和公司资产容易混同,要重视证据留存
很多夫妻共同创业,公司经营收益用于家庭生活,但非经营一方不参与日常财务管理,公司合同、银行流水、应收账款凭证全部掌握在另一方手中,一旦离婚面临举证难。建议婚姻存续期间非经营一方应有意识留存公司工商资料、重大业务合同、分红记录;发现婚姻裂痕尽早委托律师,利用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公司财务资料,防止对方隐匿、转移存款、股权、应收账款。
启示二:涉及特殊残障子女离婚案件,抚养权切忌非争不可的固化思维
大众普遍认为患病孩子应跟随母亲生活,但唐氏综合征等特殊残障子女终身需要康复、护理、保姆,经济压力巨大。抚养权归属法律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不是机械归母亲。当事人应客观评估自身身体、精力、经济承受能力,理性选择抚养权。不直接抚养不等于放弃监护权,依然享有探望权、履行父母义务。盲目争夺抚养权而无力承担照料压力,反而不利于特殊孩子成长。本案委托人经深思熟虑,把孩子交由经济实力更强的男方直接抚养,自己承担抚养费并保留探望权,是理性选择。
启示三:离婚案件以诉促调不是妥协,是复杂财产案件最优解之一
很多当事人认为打官司一定要拿到判决书才算胜诉,但对于有多家公司、大额债权债务的离婚案件,判决会带来审计、评估、上诉,诉讼周期长达两三年,企业持续处于诉讼风波也会冲击经营。调解书与判决书具备同等强制法律效力,调解可一次性打包处理离婚、抚养权、股权、存款、债权、补偿,约定过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实现案结事了。但调解必须建立在证据充分基础上,先固定完整证据再开展谈判,才能争取有利结果。
启示四:婚内出轨不等于净身出户,但属于分割财产的重要考量因素
很多当事人认为对方出轨法院就可判决净身出户,司法实务中单纯出轨在无转移财产前提下极少判决净身出户。但出轨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其他重大过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应照顾无过错方,无过错方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是谈判调解的重要筹码,律师可结合过错事实推动对方在财产分割层面让步。
启示五:离婚分割公司应收账款,应当预判回款风险
应收账款只是账面债权,存在客户拖欠、坏账的风险。如果离婚判决直接分割债权份额,后续回款拿不到,还需要另行起诉债务人。所以调解时优先争取由实际经营公司一方支付折价款,将回款风险归于经营方,对非经营一方更加有利,本案调解方案就体现这一思路。
启示六:家事律师要兼顾法律专业与心理疏导,策略随当事人心态动态调整
家事案件不同于普通商事案件,当事人情绪波动大,本案当事人从坚决不离婚到接受离婚前后历时一年。律师不能用一套方案走完全部案件,要持续关注当事人心理变化,根据真实意愿动态调整代理策略。法律是工具,最终目的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当事人真实诉求,兼顾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八、结语
二十年携手打拼,从一无所有到积累丰厚家业,却没能抵挡住婚姻裂痕。离婚对任何家庭都是沉重结局,家中还有特殊儿童时影响更为深远。本案中我们前期尽力促成婚姻修复,当婚姻无可挽回后,转而帮助当事人理性面对离婚,通过完整证据组织、多轮调解谈判,在保护特殊子女权益前提下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婚姻家事案件不仅是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更是法理与情理的交织。面对企业家离婚、特殊儿童抚养这类复杂案件,律师既要精通婚姻家事法律,也要懂公司法、理解企业经营现实,还要共情当事人情感困境。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在证据支撑下寻找多方利益平衡点,既维护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也尽可能降低离婚对特殊孩子的伤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