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事律师:被家暴的一方,离婚时能多分财产吗?
家庭暴力不只是身体上的伤痕,还包括经常性的谩骂、恐吓、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很多受害者在离婚时才意识到,自己除了想尽快脱离这段关系,还希望对方为多年的伤害付出代价。于是问题来了:被家暴的一方,离婚时能不能多分财产?对方的行为又该怎么证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了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
其一,多分财产和损害赔偿是两条并行的路径。前者体现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后者是独立的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需要注意的是,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由法律明确列举,家庭暴力是其中之一,但主张时需要有证据支撑,不能仅凭陈述。
其二,家暴的证据准备是关键。常见的有效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告诫书;医院的就诊记录、伤情照片、验伤鉴定意见;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调解记录;证人证言;双方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材料。证据越能形成完整的时间链条,越容易被采信。
其三,还要防范离婚前后的风险。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涉及房产、存款的,要尽早关注对方转移财产的可能,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判决后无财产可分。同时,家暴情形也可能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判断,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综合考量。
实操提示:建议在第一次报警或者就诊时就保留完整材料,不要等到起诉才回头找证据;涉及多次家暴的,按时间顺序整理证据清单,标注每一次事件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对应证据。唐云虹律师在办理涉家暴的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在立案前同步完成证据梳理、保护令申请与财产保全三件事,尽量把当事人的安全与财产风险一起纳入方案。
综上,被家暴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分割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另行主张损害赔偿两条路径维护权益,但前提是证据能够形成完整链条。遭遇家暴应及时报警、就诊、留痕,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由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协助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