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哪些财产,容易被认为是个人财产
离婚诉讼的核心焦点,往往就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意一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践中,有些财产很容易被大家误认为是个人财产。今天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分享两种常见的情况,认真看看自己是不是也弄错了。
容易被认为是个人财产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婚后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继承来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婚后夫妻一方,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指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赠与的汽车,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过来的钱,只要没有签订赠与合同,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婚后夫妻一方取得的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也都同属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
看完了大家觉得怎么样?是不是弄错了?那么如有疑问或者需要律师咨询,欢迎随时在线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