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代理继承纠纷案件诉讼,成功调解!助委托人分得大额财产!
一、案情回顾
2020年被继承人因病去世,去世时的遗产有深圳小产权房3栋、湛江红本房2套以及数十万元的银行存款。五个继承人之间为争夺父母留下的遗产互相拉扯近三年,后大哥一纸诉状将其它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位于深圳的小产权房。三妹收到起诉材料后与我所联系,沟通后将案件委托给我所处理。
二、争议焦点与办案经过
(1)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遗产情况进行梳理,计算财产所对应的现金价值,制作分配方案。
唐律师接受委托后,离案件开庭时间仅剩一周,时间紧任务重。对此,唐律首先和委托人沟通,要求委托人告知其所了解的被继承人去世后遗留的所有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股票基金、社保、公积金、养老金等,并确认每一项财产的现状,再比照其大哥在诉状中列明的要求分割的财产。唐律发现,有近一半的遗产都掌握在大哥手中,且均不在诉状中要求分割的财产清单内。因此,唐律当即和委托人确认是否需要提起反诉,要求分割大哥手中的遗产。
(2)致电法院阐明所有遗产现状,并告知法院我方给出的调解方案。
在制作出遗产清单后,唐云虹律师发现,作为原告的大哥所称的遗产中的小产权房早在被继承人去世前就已赠与给三妹,并且将历史遗留申报回执等原始文件均交由三妹保管,事实上近十年来该房产实际也有三妹占有使用保管,所出租的租金也是由三妹进行收取,其他的兄弟姐妹也愿意为三妹出庭作证,所以我方对于不属于遗产的部分列明原因,并向法院提交在册的遗产清单的分配方案。法院收到后,主动联系原告介入调解,并指派调解员从中指导双方的调解方案。
(3)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调解,解决兄弟姐妹间三年的矛盾。
父母离世后,几个兄弟姐妹之间应该是最亲近的关系了,在尊重逝者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法律的依据,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是最快解决本案委托人诉求的方式。委托人最终在唐律师专业的调解技巧下保住了父母生前赠与其的2栋小产权房并且获得了第三栋小产权楼三分之一的份额。
三、办案结果
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
1、委托人现占有使用的2栋小产权房不属于遗产,不予分割;
2、第三栋小产权房由委托人获得三分之一的份额,其它兄弟姐妹就剩下的三分之二平均分配;
3、位于湛江老家的红本房及银行存款由原告折算相应价值按照各五分之一的份额补偿给各被告。
四、办案心得
继承纠纷说到底就是钱怎么分的问题,亲兄弟明算账,在缺少遗嘱的情况下如何根据遗产的现状、被继承人去世前对于财产是否已实际做出处理都是需要明确的事实。在原被告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进行调解,由法院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是最快最有效解决纠纷的办法。
(唐律师)
五、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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