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就净身出户,为什么事实上做不到
这个出轨就净身出户,很多电视的桥段里面都有,但是就说出轨的话,在法律上,在婚姻法当中是没有提到会有什么具体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在2021年之前,《民法典》没有生效之前,出轨的话,不影响任何的财产的分割,也不会构成法定的赔偿的事由,甚至还不是法定的离婚的事由。
很多女性找到我们律师团队,拿一堆老公出轨的聊天记录,甚至照片、通话记录,拿到我们手上的话,我们觉得我们说没用,这些只是法官酌定,影响你们夫妻感情的一个因素,它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
在《民法典》生效之后,多了一个规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按照照顾女方,照顾未成年人,还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增加了叫“无过错方”,之前没有这个无过错方的,但是到底对于这个无过错方是怎么定义的?我是出轨的受害者,算不算无过错方?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解释。
如果按照以前的话,这种无过错方,是按照法定过错来的话,法定过错是要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那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跟出轨有什么区别?
在2003年那个广东省高院出台一个规定,说同居,是指连续稳定共同居住3个月以上,才叫同居。这个同居,跟出轨的这个最主要的区别?是要求同居呢,这种连续稳定共同居住所以的话呢,只有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才是法定的过错。
单纯的、偶尔的这种出轨的话,不是法定过错,它既不是离婚的法定的这个情形,也不是赔偿的,这个精神伤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不是财产分割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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