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因抚养费、房产分割、父母出资买房等僵持不下,道华婚姻律师唐云虹介入离婚调解,成功解决争议,化解纠纷
一、案情回顾
以下是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唐云虹律师的亲办成功案例,人物均已化名处理。
金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破裂,十年婚姻已走到尽头,双方决定以和平协议的方式结束这段婚姻。然而,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就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房产的分割以及父母债务的处理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分歧。金先生担心离婚后无法保障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质量,同时也不愿意承担过多的债务;而李女士则希望能在离婚后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并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妥善照顾,亦不愿意承担男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借款。
面对复杂的情感纠纷和法律问题,金先生决定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最终找到了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唐云虹律师。
二、争议焦点
接待过程中,唐云虹律师深入剖析双方的争议焦点,具体如下:
1. 孩子抚养费的承担:双方对孩子未来的教育和生活费用存在分歧,因为孩子存在先天性生理缺陷,对医疗资源与教育环境有更高的要求,相应地也需要更高的抚养费用。金先生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希望能确保孩子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要求李女士支付婚生子抚养费5000元/月,而李女士因为以前没有工作,现在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稳定,担心未来无法承担如此高额的抚养费,如果有能力可以付5000元/月,也可以更高,但现在无法对未来作出承诺,因此希望不要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过高的抚养费。
2. 房产的分割:争议房产一共有两套。其中一套为男方婚前购置,婚后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深圳的房子存在增值的部分;另一套双方婚后购买,但部分首付款是男方父母出资的款项。双方就该套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李女士要求按照两套房产均按照5:5计算,但金先生认为婚前房产自己贡献较多,婚后房产自己父母有出资,且未来自己承担抚养照顾孩子的责任重,因此在财产分割上应当予以多分。
3. 对于父母债务的承担方式。双方在婚姻期间曾向男方父母借款100万元购房,房产登记于女方名下,现借款仍有尚未还清,双方对于债务是否存在,以及债务的承担存在争议。
三、办案经过
在接到金先生的委托后,唐云虹律师迅速带领团队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定制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1. 深入了解委托人真实想法与诉求,根据委托人诉求确定最佳“调解方案”。唐云虹律师首先与金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了金先生的婚姻状况、孩子的情况以及双方的诉求。在沟通过程中,唐云虹律师注意到双方均同意离婚,仅是针对财产分割、抚养费、债务承担上存在争议,也注意到李女士的离婚意愿更为强烈,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效率更高,李女士首先会更偏向于以协议方式结束关系,这也是谈判过程中于己有利条件。综合两次会谈内容,唐云虹律师最终确认了最佳调解方案-先确认双方离婚意愿,再分别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逐一击破。
2. 根据法律规定起草《离婚协议》,手持《离婚协议》谈之有物。唐云虹律师通过梳理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及医疗费用等支出,充分考虑孩子利益,合理确定了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同时,针对房产分割问题,通过仔细查阅了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房产的权属与价值。其中争议较大的是婚前购置房产的分割问题,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修订)》,金先生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则需要就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补偿。但考虑到金先生对该房屋还贷部分付出较多,且按照法律规定方式进行补偿对于金先生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金先生希望可以以另一种分割方式进行协商。所以,唐云虹律师兼顾法律规定与委托人意愿,提供了其它几种合理的分割方案以供参考选择。
3. 与男女双方面谈,正式做离婚调解,促成双方达成离婚一致意见。协议起草后,唐云虹律师进一步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委托人依据沟通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并制定出周密的沟通谈判策略。在沟通过程中,金先生与李女士对于一些问题争执不下,唐云虹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聚焦双方的争议焦点问题,引导双方理性进行协商。在抚养费方面,唐云虹律师从双方的言语中感受到双方对于孩子仍有深厚的感情,于是建议立足于孩子最大利益,分项列明抚养费类型,并巧妙设置阶梯值,将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具体化。在房产分割与债务分割方面,唐云虹律师耐心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分析各种方案的利弊,并从情感角度出发,强调和平解决纠纷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促使双方逐渐放下成见,朝着达成协议的方向共同努力。
4. 协助并指导委托人签署《离婚协议》,确保协议有效履行。最终,双方经过友好洽谈,成功敲定了离婚协议,而唐云虹律师也协助委托人进行离婚登记等事项。
四、办案结果
在唐云虹律师及其团队的协助下,金先生和李女士成功签署了《离婚协议》,并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孩子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房产的分割方案以及父母债务的处理办法,有效避免了双方在离婚后可能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为这段婚姻关系的和平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也为协议的有效履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唐云虹律师)
五、唐律说法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专注大宗财产类婚姻家事纠纷。唐云虹律师多次指出:离婚不仅是一段情感关系的结束,更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重大法律问题的重新安排。协议离婚看似简单,但每一条约定都暗藏法律风险,在实际生活中,因协议条款约定不清而导致二次诉讼的数不胜数。
所以,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情感上的疏导,实现情理法的有机融合,才能够更好地助力当事人平和解决离婚纠纷,确保双方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顺利终结这段法律关系,同时也避免后续的纠纷。而在谈判与协商的过程中,需精准洞察并把握双方的痛点与核心关切,正如本案所展现的,双方对孩子均怀有不可割舍的深厚情感,所以引导双方从孩子最佳利益出发,也成为了双方理性、平和地进行协商的关键切入点。
运用情理法的交融,让离婚成为新生活的开始,而非无休止的纷争。
六、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一、子女抚养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3)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财产分割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2)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1)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第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3)第二十一条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七、团队简介
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十年专注·大宗财产类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婚姻继承家事纠纷(调解/诉讼)实战专家,是[深圳本土]-婚姻继承与财富管理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品牌之一。
团队承办超1000宗婚姻继承类案件,在大宗疑难婚姻家事、遗产继承纠纷、遗嘱订制、家族财产分配等争议解决领域具有丰富的调解、诉讼实战经验,运用本土智慧,擅长处理深圳小产权房、村委股份等疑难离婚财产分割、遗嘱订制与公证、继承纠纷案件,赢得客户一致好评。
秉承“保障财产安全、防控法律风险、赋能财富增值”理念,汇集律师、银行、保险、财税等行业专家,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为高净值客户(含香港、澳门、外籍人士)提供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一揽子解决方案,以实现风险防控、债务隔离,以及家族财富传承的美好愿景。
资产类型涵盖:不动产(商品房、小产权房、土地使用权等)、各类财产性权益(股权、债权、拆迁补偿、著作权、发明专利等)。
团队编制完成《道华婚姻继承成功案例汇编》《家族财富传承法律实务》,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均取得卓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