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劝撤诉签协议?小心这是圈套
已经有不少人上当了,起诉离婚的千万要注意!大家都要知道,想要离婚无非是两种,一是签离婚协议去民政局登记离婚,二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最近当事人赵女士又遇到一个情况,她想跟老公离婚,但是老公坚决就不同意。赵女士无奈将老公告上法庭。本来开庭日期都确定好了,但是老公突然间找到赵女士,又说搅到法庭实在是不光彩。所以你提条件其实我们都可以同意,你先撤诉,我们写一个离婚协议。
这个时候你觉得赵女士应不应该答应呢?
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应承。如果你真答应了,对方签离婚协议之后再撤诉,可能就会陷入对方圈套里。
为什么?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亦即是离婚冷静期30日满之后,接下来30日内双方都还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先可以领到离婚证。
所以如果你辛辛苦苦等到满离婚冷静期,对方又迟迟不来,这个时候主动权就不在你手上。你只能够选择妥协,伤害自己利益,或者再次去法院起诉离婚,这样对你最有利做法是什么?各位应该怎样做?
其实各位,你可以跟对方说,既然你条件是所有条件你都答应,那我不用撤诉,诉讼离婚也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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