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法院离婚案,双方就探视、抚养争执不下,道华唐云虹律师以分阶段+单双年数探视方案,疏导情绪、精准破局,当庭达成合法有效调解。
01 案情简介
原告罗女士与被告李先生离婚纠纷一案,由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双方就婚生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及探视权存在多重分歧,被告李先生作为孩子唯一的父亲,自孩子出生后从未与其单独相处,因渴望亲子陪伴对带走孩子探视存在偏激诉求,且双方就寒暑假探视时长、过夜探视起始年龄反复拉扯,经调解员多次斡旋无果。
被告委托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全程代理后,律师在双方间开展大量沟通协调工作,巧设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等的精细化探视方案,配合法官当庭调解,最终敲定探视权全部核心约定,案件圆满结案。

02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探视权协商陷入多重僵局,经调解员多轮斡旋仍无进展:一是被告因特殊情感背景产生的探视偏激诉求,引发原告对孩子照料安全、生活节奏被打乱的强烈信任顾虑,双方形成尖锐对立;二是寒暑假探视期限、孩子五岁或六岁开启过夜探视的细节分歧,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妥协;三是法定节假日探视归属无明确共识,成为探视权履行的潜在隐患。上述争议与抚养费问题相互交织,且无统一的履行方案参考,进一步加剧调解难度。
03 律师办案思路与行动
接受被告李先生委托后,道华唐云虹、王倩律师秉持“子女利益最大化+兼顾双方实际+方案精细化可操作”原则,将设计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的探视方案作为核心突破口,同时纾解双方情绪、搭建沟通桥梁,推动争议逐步化解。
1.共情疏导情绪,锚定合理诉求:
律师先与被告深度沟通,理解其独子且从未单独陪伴孩子的情感诉求,疏导其偏激情绪,引导其树立理性探视理念;同时与原告沟通,传递被告的真实心境与照料规划,最大限度消除原告的信任顾虑,为方案协商奠定情绪基础。
2.聚焦争议卡点,设计精细化方案:
针对探视的核心分歧,律师摒弃“一刀切”模式,量身设计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的探视方案:分阶段适配孩子成长规律,约定不同年龄段的日常探视、过夜探视规则;分单双年数明确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的探视归属,同时细化寒暑假探视天数、接送节点,让方案既贴合双方诉求,又具备落地执行性。
3.双向反复沟通,释法说理优化方案:
律师在原、被告之间开展大量沟通工作,对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的方案细节逐一释明,结合司法实践说明方案的合理性;针对双方提出的疑问,反复优化方案条款,明确各阶段探视的频率、照料要求、突发情况沟通渠道,让双方对方案无异议。
4.配合法庭调解,当庭敲定方案:
进入庭审阶段后,律师向法官详细说明分阶段、分单双年数探视方案的设计逻辑与适配性,结合法律规定释法说理,在法官的专业引导下,推动双方最终认可该方案,当庭敲定所有探视核心约定。

04 案例调解结果
本案经法庭当庭调解,双方就探视权达成以分阶段、分单双年数为核心的明确、具体约定,婚生子孩子由原告罗女士直接抚养,被告李先生依法享有探视权,核心约定如下:
1.分阶段探视:
按孩子成长阶段划分义务教育、初高中等时期,约定对应阶段的日常探视时间段、过夜探视规则(明确具体周岁开启过夜探视),贴合孩子不同年龄段的学习生活规律,循序渐进建立亲子关系。
2.分单双年数探视:
法定节假日(春节、中秋、国庆等)按单双年数确定探视归属,单年由一方陪伴、双年由另一方陪伴,寒暑假探视天数、接送节点也结合单双年数原则细化,彻底解决节假日探视分歧。
3.配套细节完善:
明确寒暑假阶梯式探视的衔接细节、过夜探视的照料要求,同时约定探视接送方式、日常沟通渠道,确保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的探视方案全程规范履行。
4.抚养费同步敲定:
抚养费调整为1300元/月,自2025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至孩子年满18周岁,支付账户明确约定。
上述所有约定纳入法院调解协议,经当庭确认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05 案件评析
本案是离婚纠纷中以分阶段、分单双年数设计探视方案成功化解多重争议的典型案例,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唐云虹律师、王倩律师在本案中发挥关键作用,通过精细化方案设计与大量沟通协调,既纾解了双方的情绪对立,又实现了探视权的合理约定,达成被告探视权保障、原告抚养顾虑兼顾、子女成长权益优先的三重目标。
1.方案设计直击痛点,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破解核心分歧:
律师针对探视权的情感对立与细节争议,创新设计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的精细化方案,分阶段贴合孩子成长规律与被告从未单独陪伴的实际情况,分单双年数彻底解决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的探视归属争议,从根源上消除了双方的分歧点,让方案具备高度适配性。
2.情绪疏导与方案协商并重,搭建有效沟通桥梁:
律师并未单纯设计方案,而是先纾解被告的偏激情绪、消除原告的信任顾虑,再对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的方案细节反复沟通释明,让双方充分理解方案的合理性,逐步放下对立心态,为方案的当庭敲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3.方案兼具人性化与可操作性,保障探视权落地执行:
分阶段的探视安排让被告能够循序渐进与孩子建立亲子关系,兼顾了孩子的成长适应规律;分单双年数的约定让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视有明确的执行标准,无模糊地带;加之配套的接送、照料、沟通细节,让探视权约定真正从“纸上条款”变为可落地执行的规则,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
4.全程专业配合,高效推动当庭调解:
从方案设计、双向沟通到庭审阶段配合法官释法说理,律师始终以专业为核心,将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的方案作为化解争议的关键,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探视权,又充分考虑原告的抚养权益,成为案件当庭调解成功的核心力量。
从履行效果来看,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的探视方案,既让被告的合法探视权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其逐步单独陪伴孩子创造了合理空间,又让原告的抚养顾虑得到充分兼顾,同时保障了孩子在稳定的生活节奏中享有完整的亲子陪伴,最大限度减少了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06 唐律心得
本案以分阶段、分单双年数设计探视方案成功化解争议的实践,为离婚纠纷中探视权的约定与处理提供了重要启示,也凸显了专业律师在方案设计中的核心价值:
1.探视权约定应坚持精细化设计,分阶段分单双年数是优选思路:
离婚纠纷中,探视权的争议多集中于成长阶段适配、节假日归属等细节,分阶段能贴合孩子不同年龄段的成长规律,分单双年数能明确节假日、寒暑假的探视执行标准,二者结合的精细化方案,能从根源上化解多数探视细节争议,提升约定的可操作性。
2.精细化探视方案需兼顾情感诉求与法律规定:
方案设计不能仅关注法律条款,还需兼顾当事人的实际情感诉求与孩子的成长实际,如本案中分阶段的安排,既符合法律规定的探视权行使原则,又贴合被告从未单独陪伴孩子的情感背景,让方案更易被双方接受。
3.专业律师是精细化探视方案设计与落地的核心支撑:
面对探视权的多重争议,专业律师能够跳出双方的情绪对立,精准把握争议卡点,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设计分阶段、分单双年数等精细化方案,同时通过双向沟通释法说理,推动双方认可方案,配合法官实现当庭调解,高效化解纠纷,节省双方的时间与精力。
4.探视权约定的核心是子女利益最大化,方案设计始终围绕孩子成长:
无论是分阶段还是分单双年数的方案设计,都应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作为核心原则,所有安排都需贴合孩子的学习生活规律与成长适应特点,既保障未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又维护直接抚养方的抚养权益,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
此外,本案再次印证了离婚纠纷中“调解优先”的重要性,通过调解方式达成的分阶段、分单双年数探视约定,更贴合双方的实际意愿,履行过程中的配合度更高,能更平和、高效地化解纠纷,减少诉讼对抗带来的负面影响。

07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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