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离婚律师:离婚时,虚拟财产(账号、币)怎么分?别再吃哑巴亏
现在很多家庭都有虚拟财产,游戏账号、自媒体账号、虚拟币、网店等,离婚时能否分、怎么分,不少人都一头雾水。其实《民法典》第127条已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只要符合夫妻共同财产条件且具有可分割性,就能依法分割,不用默默吃亏。

判断虚拟财产是否该分,核心是分清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注册、用共同财产投入且共同经营的虚拟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共同运营的带货账号、婚内用夫妻存款充值的游戏装备,以及用共同资金购买的虚拟币,均在可分割范围内。婚前已有的账号、装备,若婚后未共同经营、未用共同财产投入,仅自然增值,一般仍属个人财产,无需分割,但婚内通过经营产生的收益,如账号广告收入、虚拟财产变现利润,通常需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离婚分割虚拟财产时,法院遵循“能分钱、不分号,讲贡献、看属性”的原则。抖音、快手等实名绑定、与人身形象深度挂钩的自媒体账号及游戏账号,一般判归实际注册、长期运营一方,由其按评估价或协商价给另一方折价补偿,补偿比例按双方贡献酌定,常见40%—50%,并非必然平分。而游戏币、可交易装备、网店等人身属性较弱、可直接变现的虚拟财产,能分割则分割,不能分割则折价补偿。
特别提醒,我国严禁虚拟货币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法院不会直接判决其归属或分割。实务中,双方无书面约定的,法院通常不予处理;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折价补偿,将“分币”转为金钱债务,该约定合法有效,法院会支持并可强制执行,提前写清归属、数量、折价金额及支付方式最稳妥。
此外,需妥善留存账号注册时间、充值凭证、运营记录等材料,证明虚拟财产来源、共同投入和价值,防止对方隐瞒转移。虚拟财产并非“看不见就不分”,只要有价值、属共同财产且可分割,就可依法主张权利。记住强人身属性账号归经营者、折价补偿,弱人身属性财产可分可折价,虚拟货币优先协议折价,就能守住自己的数字财产,避免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