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事律师:父母离婚,正在就读大学的子女还能索要抚养费吗?
父母离异后,不少仍在读大学的成年子女会面临经济难题,虽然已经年满十八岁,但没有稳定收入,学费和日常开销便成了困扰。从法律规定来看,父母对在读大学生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不过基于双方事先约定或是特殊身体状况,相关诉求也有可能得到支持,需要区分法理与情理来看待。

《民法典》规定,父母的法定抚养对象,仅限于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相关司法解释也作出明确界定,所谓不能独立生活,仅指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教育,或是因残疾、重病等客观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大学教育并不在法定抚养范畴之内,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层面认可其可以通过助学贷款、课余务工等方式维持基本生活与学业。
现实生活里,很多父母依旧主动承担子女大学期间的各项开支,这更多是出于亲情与道义,并非法律强加的责任。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已经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抚养费持续支付至子女大学毕业,那么这份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子女有权按照协议内容主张相关费用,父母不能随意反悔拒绝履行。倘若没有作出此类约定,成年大学生仅凭在读身份起诉索要抚养费,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法律也保留了特殊例外情况。如果就读大学的子女身患重病、存在重度残疾,彻底丧失劳动能力,即便已经成年,也可以认定为无法独立生活,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仅仅因为课业紧张、没时间打工,并不属于可以主张抚养费的法定情形。
大学本就是年轻人走向社会、实现经济独立的过渡阶段,父母的资助是情分,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离异家庭若想妥善解决子女大学期间的开支问题,最好在离婚协议中提前明确费用分担方案。作为子女,也应当体谅父母,更要学会自立自强,早日立足于社会。父母与子女应当理清法律边界,彼此相互体谅,才能减少矛盾,维系珍贵的亲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