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家事律师:一方的网络账号、直播收益等虚拟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网络主播账号、店铺账号、粉丝量巨大的自媒体账号,已成为不少家庭的重要财产来源。离婚时,一方往往主张账号是自己注册运营的,另一方无权分割。司法裁判标准明确:婚姻存续期间运营账号产生的直播打赏、带货佣金等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账号本身虽不能直接过户分割,但可通过作价补偿方式处理。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已获法律确认。婚姻存续期间,账号运营所得的打赏收入、广告分成、带货佣金,属于经营性收益,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便账号注册于婚前,婚后持续经营产生的收益部分,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司法实践中,账号本身的分割存在现实障碍。多数网络平台用户协议约定账号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账号过户。通行处理方式有三种:其一,账号归登记运营一方继续使用,由专业机构对账号商业价值评估作价,运营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其二,双方均主张运营且具备能力的,考虑粉丝经济的人身依附属性,原则上归实际运营方,兼顾贡献度确定补偿数额;其三,协商一致共同运营并约定收益分成的,法院可予确认。
价值评估考量因素包括粉丝数量、活跃度、近一年平均收益、账号垂直领域商业变现能力。评估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也可参照平台后台收益数据、纳税记录综合认定。婚前注册、婚后未投入共同劳动的账号增值部分,登记方需举证证明收益与配偶付出无关。
当事人应及时保全平台后台收益数据、提现记录、纳税凭证,必要时申请法院向平台调取;发现对方转移账号收益、私下提现的,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可主张少分财产。
作为直播电商与自媒体产业高地,深圳法院对此类新型财产案件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裁判经验,审理中普遍借助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专业意见,部分案件参照账号近十二个月平均净利润乘以合理倍数的方式估值。诉讼前后还应注意申请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冻结平台待结算收益,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突击提现、更换绑定账户,导致胜诉后无财产可执行,提前保全往往决定最终能否实际拿到补偿款。
综上,婚内运营网络账号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账号本身通过作价补偿方式处理;转移、隐匿账号收益的一方面临少分、不分的不利后果。固定数据证据、合理评估作价,是此类新型财产分割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