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有还完房贷的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房贷尚未还完,婚姻已届破裂,相信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看到的场面。但当事实发生时,我们所能做的只有接受它,并尽可能的为自己规避掉不必要的风险。那么离婚时,没有还完房贷的房子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由道华律师为您解答。
房贷没还完我们应如何处理,应当视不同的情况分析:
若您的经济能力足以偿还剩余房贷,且愿意接受这套房子,那么可以按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由实际得房一方给予另一方房产补偿款;按照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视情况分配房贷。当然,每个人的情况都有所不同,我们还需视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若您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独自偿还房贷或不愿意接受这套房子。那么在离婚时可以将其卖掉或者归主贷人。贷款买房,不外乎公积金和银行商业贷款这两种,如果是公积金贷款,贷款没还清之前办不了离婚息产更名;如果是商业贷款,大部分银行也不支持贷款转按金。婚内购买的房产,夫妻有一方为主贷人,由主贷人负责还款,而另一方只是共同还贷人。假设在离婚时,房子归了共同还贷人,那么剩余的贷款则须经主贷人的账户还贷。如果共同还贷人没有按时足额还贷,那么征信风险将由主贷人承担。
除此之外,主贷人的风险还包括后续购房。房产若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则仍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后,也还占着双方首套房的名额,首套房贷款没还清之前,主贷人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如果想申请商业贷款,也属于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都会上浮。甚至在有限购政策的城市,便无法再购买第二套房。
所以,离婚时在处理房贷没有还完的房产时需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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