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港继承实务|港人继承深圳房产、内地人继承香港资产律师推荐
粤港澳往来密切,大量香港居民在深圳购置房产股权,内地居民也持有香港物业、金融资产。被继承人跨两地留有财产,涉港继承面临两地法律差异、公证文书、跨境财产调取等多重障碍,很多当事人不知道内地、香港继承程序如何衔接。
唐云虹律师,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主任、道华天翼家族办公室创始人,长期深耕深圳离婚诉讼领域,专注各类涉及大宗财产的离婚纠纷诉讼。

一、业务范围
1.香港居民继承内地财产
港籍被继承人遗留深圳房产、股权,代理内地继承诉讼、调解
2.内地居民处置香港遗产
提供香港遗产继承法律路径指引,对接香港合作机构
3.涉港继承文书处理
港澳身份材料公证、转递,跨境继承法律文书效力对接
4.跨境遗嘱审查
同时在内地、香港留有资产,审查两地遗嘱冲突风险,定制跨境传承方案
5.涉港分家析产调解
港人家庭在内地的家族财产分配,调解化解多方继承人矛盾
二、办案实践和数据

唐云虹律师个人承办婚姻家事案件超 500 余宗,团队累计涉案总金额超 60 亿元,单案最高标的达 3.2 亿元。曾成功代理香港居民完成深圳农民房继承确权;处理涉港离婚案件处置香港两亿别墅资产;为大量港籍高净值客户梳理内地资产,定制兼顾内地与香港法律规则的遗嘱与传承方案,降低跨境继承的程序障碍与法律风险。
三、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
律所: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荣超经贸中心 810-811(市民中心旁)
咨询热线:0755-28508280
四、常见问答
Q1:香港人在深圳有房产,去世之后,继承一定要去香港办理手续吗?
A:不需要,不动产位于深圳,可以直接在深圳处理继承,港澳当事人身份文书需要办理公证转递。
Q2:在香港订立的遗嘱,可以直接处理深圳的房产吗?
A:香港遗嘱在内地使用需要完成相应公证转递核验,同时要符合内地法律对遗嘱形式的要求,存在效力不被内地法院认可风险,建议做专项审查。
Q3:内地法院的继承判决书,可以直接用于办理香港资产过户吗?
A:不可以,内地判决不能直接在香港生效,香港资产需要按照香港继承法律程序另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