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律师唐云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买的房,离婚时算谁的?
这件事让不少小两口心里打鼓,更让双方父母操碎了心。首付是老人掏空了积蓄凑的,可房贷又是夫妻俩一起还的。一旦闹到离婚,这套房子到底算谁的?是算一方对自己的赠与,还是算对小两口的共同赠与?道华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梳理了 4 种常见情形,对照看看你家属于哪一种。
第一种:父母明确说“只给自己孩子”,且有书面证据。比如写了借条、赠与协议,或者银行转账时备注了“仅赠与自己子女购房首付”。这种情况下,首付部分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子先扣除这笔首付,剩余的价值(包括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注意,口头说的“这钱是给我儿子的”,到了法庭上很难被认可。
第二种:父母出首付,但没明确说给谁,也没写任何字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没有特别约定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也就是说,首付和房子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按市场价减去剩余贷款,一人一半分割。很多父母觉得自己掏的钱当然归自己孩子,结果吃亏就吃在“没留证据”。
第三种:父母出全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婚后父母全款买房,房产证只写了自己孩子的名字,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一般认定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房产证加了配偶的名字,那就变成了共同财产。
第四种:父母只出首付,但房贷全是父母在还。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能证明每月的房贷也是父母转账并备注“代还贷款”,且从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子可能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实践中举证难度较大,建议提前保留好所有转账凭证。
最后提醒一下:父母出资时,最好签一份书面协议,写明“首付款仅赠与自己的子女,与配偶无关”。如果碍于情面不想写,也要在转账时加上备注,或者保留录音、聊天记录。离婚协议里更要把这部分算清楚,避免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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