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继承律师:遗产管理人是什么?谁来担任?职责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继承编正式施行,“遗产管理人”这一制度进入大众视野。但很多人对它还很陌生:遗产管理人是谁?为什么要设这个角色?遗产由继承人自己分不就行了吗?尤其在大宗遗产、跨境继承、复杂股权等高端继承场景中,遗产管理人的作用尤为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进一步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法律规定分割遗产,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在大宗遗产继承中,遗产管理人的价值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遗产往往分散在多处:深圳的房产、外地的存款、公司的股权、跨境的资产,遗产管理人可以统一清理造册,避免遗漏。第二,继承人之间可能矛盾重重,由中立、专业的遗产管理人主持分配,可以减少争执。第三,对于涉及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等需要专业判断的财产,遗产管理人可以协调评估、过户等事项。本所代理的复杂股权继承胜诉案例中,正是通过指定专业遗产管理人,厘清了被继承人持有的多家公司股权结构,才使后续分割得以顺利推进。
需要提醒的是,遗产管理人并非“天然就有”,需要通过遗嘱指定或继承人推选产生;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综上,遗产管理人是高端继承中保障遗产安全、有序分配的关键角色。建议高净值家庭在订立遗嘱时即明确指定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身后由专业人士主持分配。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专业继承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