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时,子女们没有全部到场,遗嘱有效吗
父母在书写遗嘱的时候,子女们没有全部在现场或者只有个别子女在场,甚至是没有子女在场,这种情况下,书写的遗嘱是否仍然有效呢?下面道华婚姻家事律师为大家进行分析。
立遗嘱时,子女们没有全部到场,遗嘱有效吗?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遗嘱就是有效的。
首先,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它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主要指的是遗嘱的书写、签名和日期等要素,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实质要件则包括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是否合法等。
子女是否在场并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那么这份遗嘱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子女们没有全部到场并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现实生活中,很多继承人对此想不通或者不理解,认为即使遗嘱是真实的,在订立遗嘱时也需要商量下,看看这样分配到底合不合理,或者说财产都继承给了一个人,对其他人不公平,
进而在庭审的时候,很多人都提交了很多诸如此类的表述。
其实,这些表述都是没有用的,因为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法官来说,关心的只有一点: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提交的遗嘱到底是不是本人所写,也就是遗嘱到底是不是真实的。
如果是真实的,那就按照遗嘱内容来进行继承,不是真的,那么就判决无效,按照法定继承来分,至于背后的原因,立遗嘱的背景等等,这些都不是法官的判定范围,再换句话说,家家一本难念的经,法院能处理的只是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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