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所欠的债务,能否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我和我丈夫结婚5年了,结婚时其父母年迈,家庭琐事繁多,为此我们俩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关系逐渐恶化,导致我们现在双方都想离婚。但由于其父母生病住院,不想让老人遭到打击,就没有告诉他们。离婚后,维持了表面关系,我不得不看望其父母,还为此借钱垫付了老人的医疗费4万,能否要求我前夫偿还呢?
【道华律师观点】
离婚后欠的债是否需要夫妻俩一起偿还,这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
一般来说,如果债务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用于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或者是为了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离婚后,双方依然对这部分债务负有连带责任。
然而,如果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
最后,离婚后的债务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协商不成,要及时寻求律师进行法律帮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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