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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华律师∣案例评析:怀胎五月的孕妇在泰国被丈夫推下悬崖,时隔六年仍在起诉离婚,法律与现实的碰撞

来源: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2025-03-05 阅读量:

孕妇泰国坠崖案

事情经过:

2025年1月13日,《消失的她》的原型,即泰国孕妇坠崖案的当事人王暖暖发布视频称“她可能要等到70岁才能离婚”。

2019年6月9日,怀孕5个月的王暖暖和丈夫俞某冬在泰国旅游期间,被丈夫从34米高的悬崖推下。2023年6月,泰国皇家法庭公布了三审即终审判决结果,俞某冬蓄意谋杀未遂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十三年零四个月。王暖暖死里逃生,在经历了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回归到了正常生活,并在2024年8月她的孩子出生。但让大众没想到的是,她与试图杀害自己的丈夫俞某冬至今还未解除婚姻关系。

1、离婚诉讼必须夫妻两人出庭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在我国的离婚诉讼案件中,除非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否则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出席庭审。

2、跨国离婚诉讼文书要怎么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前,需要把诉讼文书送达给被告人。在涉外送达中,《海牙公约》对于涉外送达有明确的程序规定,我国系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在涉外送达中一般需要查明涉外国家是否为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但本案涉及的泰国不属于海牙送达公约的缔约国,所以不适用公约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

唐云虹律师以案析法:

1、关于法院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法院可以采取寄送、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本案中,被告身处泰国,泰国虽然不属于《海牙公约》的缔约国,但泰国与我国签署了司法协作的协议,根据协议,泰国的官方尤其是司法服务机构有义务转交我国法院的送达。因此,通过基层法院向省高院或最高院层报,由高院或最高院向对方国家发出司法协助,可以通过向泰国监狱寄送的方式或公告的方式进行文书送达

2、关于被告出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被告在泰国服刑,即使有正当理由无法亲身到庭,被告拒绝委托律师代理出庭并提交书面意见的,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同时,经我国司法机关和泰国司法部门联络协调后,通过线上视频开庭的方式也能有效解决被告出庭问题。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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