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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吗

来源: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2025-07-18 阅读量:

心理测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吗(图1)

案情简介

2000年农历正月,王某与李某相识、恋爱;

2002年2月,大女儿王小一出生;

2005年9月,两人补办结婚登记;

2011年1月,儿子王小小出生。

自2005年以来,王某婚内不断地出轨多位异性,并且与一位异性生有一子。后李某在老家起诉离婚。因个人原因,李某撤诉。

2018年年初,王某将儿子带回老家,让孩子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此后,李某再无法联系上儿子。

2018年5月,王某在深圳起诉离婚;

诉讼过程中,双方都强硬要求必须取得儿子的抚养权。

本案焦点

双方均主张儿子的抚养权,儿子的抚养权到底应当归属哪方?

律师分析

本案中,我方认为,王小小年满8周岁,希望法庭能让孩子出庭表达自己对于抚养的真实意愿。但法庭认为,孩子未满10周岁,不能让其出庭,但会委托相关机构对孩子进行家庭格盘观察,以参考判断孩子的抚养意愿。

心理测评结果显示:从孩子摆放家庭格盘的位置来看,孩子希望挨着爷爷奶奶,妈妈的位置在爷爷、爸爸后面。

虽然,我们认可孩子的家庭格盘摆放结果,但我们认为,该结果只是孩子目前生活状态的主观呈现,出现这个结果的主要原因,是孩子目前跟各家庭成员之间相处的时间不同,这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孩子对实际抚养、生活环境的需求。孩子把爷爷奶奶放在首位的这个结果,也恰好说明,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并不正常,已经逐渐形成了隔代抚养,孩子父亲严重缺位。女儿在询问笔录中,也多次表示,是妈妈一直在照顾弟弟。另外,本案的一个小细节,也值得关注:在孩子进行第二次心理测评时,奶奶一直紧紧攥着孩子的手,不顾孩子想靠近妈妈的意愿,强行阻止孩子跟妈妈互动。

以上种种,无不说明,孩子的生活状态已经被严重扭曲,因为父母的离婚诉讼,而受到了不该有的干扰。

我们希望法庭除心理测评结果外,也能透过现象看本质,彻底了解孩子的生活状态,真正做出一个有利孩子成长、成才的判决。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儿子抚养权归李某,王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结语

父母的离婚,不可避免的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何让孩子在父母离婚之后,能在有利、有爱的环境中成长,是我们更为关注的问题。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经过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及有理有据的说理,最终,让孩子在不改变自己学习、生活环境的情况下继续生活,也杜绝了变相的隔代抚养。这是最大化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一直以来,孩子抚养权的争夺都是离婚诉讼中的焦点问题,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谁也不愿意让孩子离开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降低此事对孩子的伤害,也是父母都要考虑的问题。除了耐心、爱心的付出,也需要专业的律师从中引导,真正从情、理、法各方面出发,真正做到以孩子利益为先,让孩子尽可能少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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