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 首页
  • 团队简介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事
    • 遗产继承
    • 财富管理
  • 家族办公室
    • 团队简介
    • 业务领域
  • 经典案例
    • 道华·十大经典案例
    • 道华实战·成功案例
    • 道华律师·案例评析
  • 实务研究
    • 唐律说法
    • 法规速递
    • 办案心得
    • 模板锦囊
  • 联系我们
首页 > 经典案例 > 道华律师·案例评析 > 案例评析

婚内购买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未予分割

来源: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 2025-07-18 阅读量:

福利房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1996年登记结婚,1997年生育儿子顾某乙。2003年6月,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本院作出(200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2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儿子顾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1997年4月,原告向深圳市住宅局购买了福荣路XX村XX栋XXX房产,购买价格97307.3元。原告提供的产权证载明登记份额为原、被告各1/2,为非市场商品房。

审理过程:

本案中,原告明确要求确认XX村XX栋XXX房产的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同意处理该房产的所有权;原告称该房产是原告单位分配的福利房,购房款由原告交清,且结婚期间家庭开支系原告承担,被告存在过错,未照顾家庭及抚养小孩,据此主张该房产使用权归其所有;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其表示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如果要取得该房产使用权,则要求原告按每月2225元,使用30年的标准一次性补偿被告,原告不同意被告该主张。

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0年前在福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当时无法联系被告,福田法院以缺席方式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时XX村XX栋XXX房产未做任何分割。现被告回深圳要强行进入XX村XX栋XXX的房产,现请求判令:1、位于XX村XX栋XXX的房产使用权归原告所有;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对XX村XX栋XXX房产享有同等权益,如果原告要求全部占有该房产权益,应当补偿被告相当于全部房产权益一半的价值,所补偿资金应当满足被告租房或买房所用。

裁判结果:

位于深圳市XX村XX栋XXX房产(深房地字第××号)处分所有权前的使用权归原告李某所有,原告李某每月补偿被告顾某甲2000元(从2013年11月起补偿至房产所有权处分时止,于每月15日前支付);本案案件受理费223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116.5元,被告负担1116.5元。

律师评析:

结合本案案情来看,本案涉案房产XX村XX栋XXX系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份额为原、被告各1/2,该房产应为原、被告夫妻共同房产。该房产是原告通过其单位购买的福利房,有“绿本”房产证,应当认定原、被告对该房产取得了所有权。

同时进一步来看,在本案中原告不同意处分房产所有权,故法院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不予处理。虽然对于所有权未作处理,但是对于房屋使用权来讲,本案中原告主张涉案房产使用权归其所有,因该房产一直由原告居住使用,法院根据房屋具体使用情况。据此判定该房产处分所有权前的使用权归原告,又因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房产,原告应就使用该房产给予被告相应补偿。关于补偿的标准,法院参照涉案房产所在片区目前的市场租赁价格,酌定原告每月补偿被告2000元至该房产处分所有权时止。在离婚诉讼中,房产作为离婚财产分割常见标的,对于具体房屋性质、权属以及使用情况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分割结果。

延伸阅读:
领了离婚证,还能起诉对方进行财产分割吗
深圳专业离婚财产分割诉讼真实案例分析,道华资深婚姻唐云虹律师推荐:夫妻一方在离婚中恶意转让公司股权,判决转让无效
离婚律师:不是只有离婚才能分割财产
夫妻共同持有公司股权,离婚诉讼中不得直接以持股比例作为财产分割比例

相关推荐:

夫妻双方分居多年,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夫妻双方分居多年,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2025-07-18

案情简介:原(女方)、被告在亲友撮合下相亲,后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某乙,现年14周岁,一直跟原告生活。因在婚前了...

道华案例评析 | 丈夫擅自卖房后毁约,妻子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道华案例评析 | 丈夫擅自卖房后毁约,妻子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024-09-03

假如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房屋出售给他人,售出后又反悔迟迟不配合买家过户。买家将夫妻二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返还购房款并支付...

女方去世,男方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得再参与遗产继承

女方去世,男方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得再参与遗产继承

2025-07-18

案情简介:苏某生前为一家大型企业的高管,收入颇为丰厚。后,苏某与本案被告陈某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陈某的赌博恶习暴露无遗,苏某基于夫妻感情多...

婚内购买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未予分割

婚内购买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未予分割

2025-07-18

案情简介:原、被告于1996年登记结婚,1997年生育儿子顾某乙。2003年6月,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本院作出(200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

联系我们

联系道华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0755-28508280

律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热门文章

  • 恋爱同居期间,一方大额转账给对方,不属赠与应判返还
  • 成年子女成功向父母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28万元
  • 同居关系一方当事人是否有权继承对方遗产
  • 女方去世,男方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不得再参与遗产继承
  • 心理测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吗
  • 夫妻双方分居多年,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相关标签

财产分割
起诉离婚
离婚
遗产继承
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分割
离婚协议
立遗嘱
房产继承
抚养权
家暴
婚前财产
离婚诉讼
夫妻财产协议
离婚转移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
离婚彩礼
离婚债务
离婚补偿
离婚纠纷
  • 专业领域

    • 婚姻家事
    • 遗产继承
    • 财富管理
  • 经典案例

    • 道华·十大经典案例
    • 道华实战·成功案例
    • 道华律师·案例评析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810-811(市民中心旁)

    18126123723

    daohualaw@163com

  • 预约咨询

  • 关注公众号

  • 友情链接
道华律师事务所 深圳离婚律师
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粤ICP备19106298号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