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离婚时,公积金、养老金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我老公的公积金和养老金都是他自己交的,离婚时我能分吗?”“结婚多年,他的公积金攒了十几万,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很多夫妻离婚时,都会忽略公积金、养老金这类隐性财产,误以为仅属于个人、不能分割,实则不然,道华婚姻家事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帮大家理清分割规则,避免错失合法权益。

核心原则十分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相关权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婚前个人缴纳、离婚后个人缴纳的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先看住房公积金的分割。离婚时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按账户实际余额以 “折价补偿” 方式分割。例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公积金余额 20 万元,双方各分得 10 万元,由持有方支付 10 万元补偿款。因公积金提取有严格政策限制,法院通常在判决中直接确定补偿金额,由持有方支付现金,无需等到提取时再分割;也可调解约定提取后一定期限内支付,避免违规提取。
再看养老金的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形。双方均已退休并实际领取养老金的,可直接依法分割,既可协商一次性分割,也可由领取金额较高一方按月向另一方支付差额。若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法院不支持直接分割未来养老金,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费的,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不进入个人账户,司法实践中不予直接分割,但该部分属于婚姻期间共同财产支出,并非与夫妻共同财产完全无关。
最后提醒大家,离婚分割财产切勿遗漏公积金、养老金。提前留存公积金缴存记录、养老金缴费及利息明细等证据;对方不配合的,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相关明细,同时留意是否存在突击提取、转移财产的行为。明确分割范围与比例,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