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继承律师:涉外继承中,被继承人有多个国家的遗产,怎么处理?
关键词:跨境涉港,涉外继承,多国遗产,深圳继承律师
一些深圳高净值家庭因经商、投资、子女留学等原因,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资产:深圳的房产、香港的存款、美国的股票、加拿大的别墅。当被继承人去世后,这些分布在不同法域的遗产怎么分?是否适用同一套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这意味着,跨境多遗产继承不是“一刀切”,而是按照遗产类型和所在地分别适用不同法律:位于深圳的房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股票,可能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处理多国遗产继承,通常需要分法域分别办理。第一,逐一梳理遗产清单:包括房产、存款、股票、股权、保险、艺术品等,明确每项遗产所在法域。第二,识别准据法: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动产适用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遗嘱方式和效力分别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在各法域分别办理继承手续:比如在中国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或诉讼,在美国办理遗嘱认证程序,在香港办理遗产承办。本所代理的一起跨境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在深圳和香港均有房产,我们协调两地律师,分别办理深圳的继承权公证和香港的遗产管理书,最终实现了两地遗产的统一分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跨境多遗产继承往往涉及多个律师团队、多套程序,协调成本高、周期长。建议在被继承人在世时即通过遗嘱、信托等工具提前规划。综上,多国遗产继承需要分法域识别法律适用、分别办理继承手续,专业性极强。建议尽早咨询具备跨境继承经验的律师,统筹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