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继承律师:隐名持有的股权,继承人能继承吗?
关键词:复杂股权,隐名持股,代持股权,胜诉实战案例
在深圳民营企业中,隐名持股(代持股权)非常普遍:实际出资人出于各种原因,让亲戚、朋友或员工代为持有公司股权。一旦实际出资人去世,代持人可能翻脸不认账,说“这股权是我自己的,不是他的”。这种隐名股权,实际出资人的继承人能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但要注意,隐名持股的效力认定,与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直接持股不同。
实践中,隐名股权继承的难点在于举证。继承人要证明“股权是被继承人实际出资、只是让他人代持”,需要收集代持协议、出资凭证、分红记录、参与公司决策的证据等。本所代理的一起复杂股权继承胜诉案例中,父亲生前让外甥代持一家公司的股权,父亲去世后外甥主张股权归自己。我们通过调取父亲的银行流水、历年分红记录、公司工商档案,证明父亲才是实际出资人和实际权利人,最终法院确认相应股权权益属于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隐名持股本身存在风险:如果没有书面代持协议,仅凭转账记录往往不足以证明代持关系。建议企业家在安排股权代持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完整出资凭证。综上,隐名代持的股权,如果能证明实际出资关系,其财产权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举证难度较大。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继承律师,固定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