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有贷款的房子该怎么分
离婚的时候有贷款的房子该怎么分?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大部分离婚诉讼都绕不开的难题。今天道华婚姻家事律师给大家讲清楚。
比较常见的一种处理方式是:离婚的时候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剩余的房贷由这一方负责偿还,另一方放弃产权配合办理房屋过户。但是这个方案其实也隐藏了不少法律风险。
首先,银行是不会承认你们两个之间约定的,因为这样做是有损银行权益的。即使离婚协议写的明明白白房贷由一方偿还,但是如果你们是共同还贷人的话,银行依然有权要求你们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要是拿到房子的一方没有按时还款,银行一旦起诉一定是起诉你们两个人。
其次是房屋产权变更的风险,要是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后却没有及时把没要房子那一方的名字去掉,那么没要房子的人要是在外面自己欠了债,这套房子也是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最后,拿到房子的一方如果不巧刚好赶上了经济问题,没有办法及时偿还房贷,那么银行就有权行使抵押权把房子拍卖,而拍卖是要折价的,到时候房屋拍卖完了还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的话,作为共同还贷人的一方也是要帮忙还银行钱的。
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律师教你三招:
第一招,明确债务承担和追偿权,在离婚协议里一定要写清楚双方都认可这套房子剩下的贷款是拿到房子那一个人来偿还,如果他没有及时还贷导致另一方被银行追债了,那么他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以及违约金,包括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这些,我们都要写到协议里。
第二招,是约定期限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比如说可以约定离婚后30天内,或者说房屋贷款偿还完毕30天之内,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说是因为银行的原因暂时办理不了,那可以约定拿到房子的一方每个月都得给对方提供还款凭证。
第三招,是尝试沟通银行变更贷款主体,这个技巧在现实中是有操作难度的,也就是申请银行把共同借款人换成拿到房子的那一方,银行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通常是不愿意做变更的,但是如果你能够证明自己的收入足够高,征信记录特别好,这个也是有成功办理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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